恋人关系房产证两人名字房产分割怎么判
沈某(男)与黄某(女)为恋人关系,2012年7月双方购买了一套房屋总价款为128万,首付是48万,其余款项以沈某名义申请银行贷款。2013年5月,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2013年11月双方感情破裂终止了恋爱关系,沈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产权归自己所有。
审理中,黄某称首付款48万中自己出资一半、贷款也是由双方共同承担,但没有要求沈某写收据,无法提供相关证据。经评估该房产的市场价值为180万。
提问1
沈某和黄某的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怎么去处理呢?
法院认为:鉴于该房屋由沈某向银行申请了抵押贷款,并设置了抵押权,为有利于抵押权的实现,房屋产权应归沈某所有,由沈某向黄某支付房屋折价款。房屋的分割比例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同时参考当事人对该房屋的贡献大小加以确认。购房时,首付款全部由沈某账户划款,且银行贷款部分亦由沈某以个人名义偿还,黄某也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共同支付购房款及归还贷款的事实。遂法院据此判决该房屋归沈某所有;沈某向黄某支付房屋补偿款20万元。
提问2
首付款以及后续银行还贷全部都由沈某承担,沈某还要继续向黄某支付补偿款呢?
我国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如果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则双方在该房屋所有权上就是共有关系。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指数人按应有份额对共有物享有权利和分担义务的共有。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根据某种共有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也就是说,二者的区别是多个权利主体之间到底是按照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还是没有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我国《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提问3
法院如何认定他们之间的关系呢?
恋爱关系不属于家庭关系,依据上述《物权法》的规定,通常当事人在恋爱期间购买房屋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对该房屋系按份共有。本案系争房屋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应该认定该房产为双方按份共有的财产。
提问4
一人出资登记在两个人名下的房屋,结婚不成时又该如何分割呢?
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而一方未出资就否认其享有物权,有违公平。但若均等分割,对于全部出资或出资较多的一方也不公平。只有在双方出资比例差别不大的情况下,按出资比例进行分割才较为公平。具体分割时,按照对方对房屋贡献的大小等因素,确定各自份额,并考虑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确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为一方所有,并由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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