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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十大律师排行“借支”不等同于“借”

李某与王某曾屡次合伙承揽各种工程。2011年10月,二人合伙承揽了案外人郑某发包的一处护坡工程。2012年1月19日(当年农历年底),李某与王某一同向案外人郑某索要工程款,索得工程款10000元由李某保管。后来,王某自李某处获得现金2000元,并出具单据一份,内容为“证明今借支李某贰仟元正王某2012年1月19日”,其中“支”字被划掉。2013年8月,李某持上述单据诉至**请求王某归还借款2000元。被告王某主张该单据系一份证明,证明其支取了合伙利润2000元,仅用于日后双方结算。
 
  关于案涉单据的性质,有以下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以为,依据单据的主文,能够认定该单据系被告王某向李某借款而出具的借条。
 
  另一种意见以为,依据单据的抬头“证明”、主文中存在的“借支”,分离双方合伙承揽工程的事实,应认定该单据系一份证明,被告李某主张的借贷关系并不成立。
 
  民间借贷大多产生于熟人之间,基于借贷双方的互相信任,很多人对借据的方式、内容并不关注,招致构成了众多不标准的借据,或是抬头为“证明”“收条”,或是主文意义含糊有歧义,或是还款期限利息、未商定,易发纠葛。本案即是一例。
 
  本案中,单据抬头为“证明”,主文内容系“今借支”后被告涂改为“今借”,抬头与主文内容并不相符,且原文“今借支”与“今借”含义大相径庭,招致分歧。
 
  第一种意见根据单据的主文中的“借”字,分离王某自李某处收取现金2000元的事实,即认定双方借贷关系存在有失偏颇。
 
  案涉单据系一种典型的不标准借据,其效能认定应分离支付凭证、支付才能、买卖习气、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与单据的真题了解停止。被告李某提供的单据抬头是“证明”,主文为“今借支李某贰仟元正”,经过对该单据的整体了解,分离双方合伙承揽工程且合伙利润至今未分配的事实,证明“今借支…”系双方合意,由王某暂从合伙运营的利润中支取了现金2000元,故案涉单据是双方用于日后结算合伙利润的证明。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
 
  固然第二种意见也存在值得商榷的**,比方既然是证明为何不写“今收到…”,而用“今借支”?为何又改成“今借”,“支”字到底是谁在何时划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用然能驳倒王某的抗辩主张。被告李某主张“支”字系被告王某在出具案涉借条时自行涂改的,但被告王某对此予以承认。李某就其主张应进一步举证。假如被告李某可以合了解释或证明“支”字划掉的缘由,比方证明“支”字系王某自行划掉,双方放置分割利润,由李某向王某出借现金2000元,则案涉单据应认定为借据。但是,被告李某未证明“支”字的涂改系由王某所为,应当承当举证不能的不利结果。
 
  本案中,单据内容“今借支”、单据的抬头“证明”暗示了案涉单据的证明性质,分离双方间的合伙关系及合伙利润未清算的事实,能够采信被告王某关于其支取的是合伙利润而非向被告李某借款的主张。
 
  借据普通包括标题、正文、落款三个局部,标题应写“借据”、“借条”或“今借到”。正文应包括出借人、借款金额、借款目的、借款方式、还款时间、还款方式以及利率商定等事项。落款应包括借款人的姓名、借款日期以及**或指印。只需在出具借条时留意到以上几个局部的标准合理,普通不会呈现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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